壹、基本精神

多元智慧:藉由多元入學方案,促使國中教學正常化,發展學生多元性向。

多元選擇:高中高職自行選擇多元招生方式,國中學生主動選擇入學方式。

多元特色:藉由多元入學方案,促使高中高職發展多元特色。

貳、目標

一、多元評量學生學習成就,使學生適性發展,以培養五育並重之國民。

二、重視學生之學習歷程,尊重學生之性向及興趣,以激勵學生之向學動機。

三、輔導高中及高職(以下簡稱高中職)辦理招生,提供學生多元入學途徑,以建立符合學校及學生需要之入學制度。

四、鼓勵高中職發展學校特色,以引導國民中學畢業生就近升學。

五、結合社區資源及特色,以發展學生及家長社區意識。

參、九十二學年度重要事項及變革

一、基本學力測驗之辦理時間延後,第一次測驗時間於531日、61日舉辦,第二次測驗於71213日舉辦,考試範圍含蓋國中三年全部課程內容,以免影響國三下學期之正常教學。

二、為發展學校特色,允許各校辦理申請入學,除以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申請條件外,並得擇一至二科加權計分。

三、調整登記分發區選擇於基本學力測驗報名時勾選,如二次測驗選填不同時,以第二次測驗之登記分發區為準。

四、照顧弱勢族群學生就學權益,發揮社會之公平正義,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各項報名費用均減半優待。

五、建構招生試務組織架構及督導系統,各入學委員會下設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並增列招生區之各入學委員會委員應包含家長及教師代表等,擴大參與層面,且明定試務及入學委員會委員之利益迴避原則,以昭公信。

六、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成績及名額處理,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及「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

(一)原住民

1.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依各校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2.除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外,以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參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標準及第二階段非學科測驗分數標準者,均降低百分之二十五。

3.各校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於招生核定總名額外加百分之一為原則,提供原住民考生入學。

(二)身心障礙生(限高中職)

1.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百分之二十五計算,?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但成績總分相同者,增額錄取。

2.前項參加甄選入學者,其第二階段非學科測驗分數,亦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肆、各項招生管道簡介:

一、甄選入學:提供各類資賦優異學生、具有特殊才能或性向學生入學。

二、申請入學:提供對有特色之學校或科別具有興趣之學生就近入學鄰近高中職或直升入學,以落實高中職社區化。

三、縣中直升入學:為使臺北縣立高中達為社區高中之設立宗旨,以劃分學區之方式與鄰近國中畢業生就近就學之機會。

四、登記分發入學:提供非經由前兩項方式或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方式入學學生依其志願分發入學。

甄選入學

實施

範圍

【得跨區】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特殊才能班、各單類科高中及高職海事、水產、護理、藝術、農業類科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設立之班、科、校,得跨區聯合辦理招生,學生應就單一學校或跨區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擇一報名。

【不得跨區】

依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所設之數理、語文資優班,招生區內各校得聯合辦理甄選。學生限向國中三年級學籍所在地招生區之單一學校或聯合甄選入學委員會報名。

實施對象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2.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3.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取得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實施方式

1.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依據,不採計在校學科成績。

2.各校應配合招生之科、班性質參採學生在校藝能表現、綜合表現或特殊事蹟等。

3.各校應視實際需要就實驗、口試術科等項選擇辦理,但不得加考任何學科紙筆測驗。

申請入學

實施範圍

【不得跨區】 (諾丁漢註:淡水地區國中只可以申請淡水地區高中職)

學生限於國三學籍所在地申請入學招生區提出申請,其申請方式如下:

1.只向一所高中提出。   2.只向一所高職提出。

3.同時向一所高中及一所高職提出。

其申請校數,各招生區得視實際需要酌予增加,並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但超過上述規定之校數,其報名費用不得增加。

實施對象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諾丁漢註:還是需要考基測)

2.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3.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取得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實施方式

1.國民中學學生依各校所訂條件,自行向欲就讀之學校或聯合申請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

2.各校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申請條件,並得擇一至二科加權計分(諾丁漢註: 要考基測,但有些科目有加分 !!!)

3.各校應參採學生之在校成績(限直升入學及自學方案)、優良品德、綜合表現或特殊事蹟等。(諾丁漢註: 要考基測,但就算小失常,也可以用平時在校成績來拼拼看 !!!)

4.各校得考量社區地緣因素,提供若干名額予鄰近國中,其提供名額之原則及錄取方式,應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5.各校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不得再辦理任何形式之測驗。

6.直升入學以本校學生為原則,但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登記分發入學

實施

範圍

【得跨區】

1.學生可選擇一登記分發區參加分發。

2.各區公立高中職應聯合辦理登記分發。

3.各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與各區五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應統合辦理分發。

實施對象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取得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2.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已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3.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之規定,並取得當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者。

實施方式

1.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2.學生應以當年度一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完整使用, 並應於報名參加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選擇登記分發區。(如參加二次學力測驗之學生,可擇較優一次成績參加登記分發;惟以第二次報名時,所選擇之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3.各應屆畢業之國民中學學生依各區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之規定提出申請,各國民中學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本篇文章引用至: 台北縣多元入學資訊網  http://entrance.tp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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